電梯使用安全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記者從10月31日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了解到,為保障電梯使用安全,我市將通過立法形式,加強電梯安全管理,規范電梯安裝、使用、維保、檢驗檢測等各環節行為,最大限度地減少電梯安全事故,目前,《大同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已進入立法程序。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電梯的使用越來越普遍。據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統計,截至2017年9月,我市在用電梯共1.2萬余部,并以每年10%~15%的速度增長,其中,住宅小區及學校、幼兒園、車站、醫院、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安裝的電梯約占總數的90%以上。因此,立法加強對電梯的安全管理,保障電梯使用安全,顯得十分迫切。
據了解,由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起草,市質監部門組織相關部門討論修改的《大同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已報經市政府同意并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草案)》對電梯的生產和經營、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事故救援處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作了明確的規定。《條例(草案)》劃分了管理部門的職責,對涉及電梯安裝、使用、維保等環節的政府主管部門進行了職責明確,并擬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制度。
電梯的定期修理和維護保養,是保障電梯安全運行的重要前提。《條例(草案)》規定,對電梯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應當以規范使用物業服務企業代收的電梯運行維護費為主,物業服務企業為住宅小區電梯使用單位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電梯運行維護費用單獨設賬,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公布收支使用情況。對花費較大的電梯更新、改造、修理費用,則應按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電梯維保的質量和水平直接關乎電梯的安全運行。為防止“假維保”現象,《條例(草案)》明確了維保單位的義務,如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本單位電梯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維護保養單位接到電梯故障通知后應當及時予以排除,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維修人員應當及時抵達現場實施救援,市區內抵達現場的時間不超過30分鐘,其他地區不超過1小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