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寧燕子嶺一小區,一部客梯長時間處于“維保進行中”。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記者程浩楠攝電梯對于小區居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電梯一旦壞了,麻煩也就來了,尤其是電梯過了保修期后發生故障,麻煩更大。此時,維修電梯需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且需經過三分之二業主的簽字同意才能使用這筆錢。南寧的不少小區均有這樣的經歷:業主簽字同意的數量達不到三分之二,維修資金用不了,維修事宜也就擱置了下來,給居民生活帶來極大不便。
在南寧燕子嶺一小區,一部客梯長時間處于“維保進行中”。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記者程浩楠 攝
電梯對于小區居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電梯一旦壞了,麻煩也就來了,尤其是電梯過了保修期后發生故障,麻煩更大。此時,維修電梯需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且需經過三分之二業主的簽字同意才能使用這筆錢。南寧的不少小區均有這樣的經歷:業主簽字同意的數量達不到三分之二,維修資金用不了,維修事宜也就擱置了下來,給居民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南寧市燕子嶺一小區的1棟,有兩部客梯一部貨梯共三部電梯。從今年4月至今,位于中間的一部客梯仍處于維修狀態,無法使用。這部損壞的電梯為什么遲遲沒有修好呢?原來,一些業主認為維修報價較高,不愿意簽字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導致這部電梯長期停用。(8月13日《南國早報》)
小區電梯壞了,當然要維修。在保質期內由廠家負責,而超過了保質期,“維修電梯需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且需經過三分之二業主的簽字同意才能使用這筆錢”,這是相關管理辦法明文規定的。電梯安全關系重大,從這點來說,業主應該簽字同意??墒?,為何不愿意簽字的業主比比皆是呢?
或許,每位不簽字的業主都有其原因,但筆者以為,真正的原因是業主只有簽字權,至于尋找維修服務商、同維修服務商簽訂合同以及維修驗收等事項,全部由物業一手包辦,幾乎沒有業主什么事。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很有可能懷疑物業同維修服務商之間有“貓膩”,從而用不簽字來“對抗”物業的一手包辦。
筆者以為,要想讓業主樂意簽字,物業就不能只給業主簽字權,而應該讓業主參與監督電梯維修的全部過程。比如說,尋找維修服務商,物業可以找,業主也可以找,最終選擇哪一家維修服務商,在貨比三家的基礎上,由物業和業主協商決定;再比如說,電梯維修要簽合同,合同的詳細條款業主要有發言權。對業主提出的疑問,物業要負責解釋等等。
可以說,如果業主除了簽字權之外,擁有電梯維修服務商的決定權、合同細節的審核權以及驗收權等諸項細化權利,業主才會真正有當家作主人的感覺,清清楚楚花自個兒的錢,當然就不會用不簽字來表示自己的不滿了。
當然,這不能僅靠物業公司的自覺自愿,有關方面應該修訂相應管理辦法,以規定的形式來賦予業主相應權利,從而讓業主更深度地參與小區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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