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市民劉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他所在的小區是個老小區,電梯用了已經有10多年了,一直使用,近年來,故障不斷。最近一個月來,電梯徹底壞了,物業也在積極協調,但因為電梯配件等原因,電梯一直沒有修好,給居民出行帶來很大不便,對于這種情況,居民該怎么辦呢?
廠家:電梯制造廠一般只提供1年免保期
對于居民反映的問題,記者專門采訪了在西安市有多年電梯運營經驗的陜西昀午眾旺樓宇設備有限公司維保部梁經理,據梁經理介紹:電梯的正常使用年限為15年,但電梯隨著使用年限的增長故障率也隨之增大。而電梯投入使用后,電梯制造廠僅提供1年的免保期,在1年的免保期滿后,電梯使用單位根據需求可選擇當地電梯維保公司,對其電梯進行維修保養。維修保養要求應做到:在保證電梯安全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滿足業主的維護保養需要;須提供24小時的應急響應服務,且能在接到電梯困人事故后30分鐘內到達現場,把乘客從轎廂內救出。
在電梯公司服務沒有出現任何問題的前提下,電梯設備配件損壞,需要更換,介于電梯行業的特殊性,普通電梯公司無法提供電梯零部件,都是由電梯制造母廠生產提供的。但隨著電梯行業的快速發展,電梯更新換代的頻率越來越高,指定的電梯制造廠可能暫時無所需備件,不能確定發貨時間。這時需要業主、物業公司、電梯公司三方協調,確定時間結點。如若在指定的時間內維修不了,電梯仍不能正常使用。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證業主的安全及業主能夠正常的使用電梯,電梯使用單位應該向電梯所在地的特檢部門申請進行電梯的安全檢查評估,特檢部門會針對電梯的安全評估的結果建議甲方對電梯進行大修、改造或者更換。電梯使用單位可上報至電梯所在地質監局特設科,由特設科協調多方協商解決。
律師:電梯維修費,由物業從物業費中支付。若需更換,依法申請大修基金或小區營運費用支付
陜西金鏑律師事務所李芳律師認為:電梯系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之一,物業服務企業若未盡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義務,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業主有權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119條之規定可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民事責任。廣大業主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安全法》第36條及第38條之規定要求物業服務單位承擔特種設備使用的安全保障義務。若電梯因年久失修,確實需要更換,當然業主還可以依據《西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經建筑總面積及業主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對住宅已過質保期的公用設施設備,依法申請啟用大修基金予以維修。當然,如物業代全體業主收取了廣告及小區其它場地占地費用,則該部分費用除物業日常維護費,材料費外,所得盈余應歸全體業主所有,小區業主可據此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將該部分盈余所得用于更換電梯使用。若業主與物業對此仍不能達成一致,小區業主可依據《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第13條、第15條第4項成立業主委員會,選聘或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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