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明文規定,維護保養單位應確保電梯應急救援電話24小時有效應答;接到乘客被困報警后,30分鐘內趕到現場完成救援解困。昨天,記者跟隨上海市質監局執法總隊四支隊進行執法檢查時,卻發現一些社區電梯里的應急救援電話“不約而同”失靈,加上電梯內手機信號普遍較差,乘客被困后很可能報警無門。
在位于西藏北路的和玉苑小區5號樓,執法人員按下電梯轎廂中的應急通話按鈕,但那頭始終無人應答。隨后,執法人員在轎廂角落找到“服務熱線”,用自己的手機撥通,聯系上維保單位。大約七八分鐘后,維保人員趕到現場。此時,小區物業也聞風趕到,對執法人員的詢問,一位負責人稱,應急通話連到小區保安室,沒有接大概是因為“保安忙別的事去了”。
在中山北路355弄小區13號樓內,也發生了相似的一幕。執法人員按轎廂內指示,用內置電話撥打應急專線,撥了6次都是忙音;反復摁轎廂內的緊急呼叫按鈕,也是無反應;無奈之下打算用手機撥打其他應急救援電話,卻沒有信號。好在這是模擬的應急狀態,執法人員隨后找到物業,重新撥打了應急電話,維保人員在10分鐘內趕到現場。對于應急專線打不通,物業的解釋也是人手有限,“可能來電時沒人在”。
除了上述兩個小區,上海還有多家電梯使用單位被發現存在應急救援電話無法及時接通或維保單位接到電話后半小時未趕到現場等問題。上海質監部門昨天在全市開展電梯困人應急響應專項檢查,結果494家電梯使用單位和449家維保單位中,有3家維保電話始終無人接通,14家維保單位未能及時趕到現場。檢查中,質監部門發現174處電梯安全隱患,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書42份。
市質監局特種設備處王強告訴記者,乘客被困電梯內卻無法報警,物業和維保單位都應承擔責任。對物業而言,應確保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有效運行,否則依據《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維保單位而言,應確保應急救援電話24小時有效應答,否則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此外,維保單位接到乘客被困報警后,必須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完成救援,否則可按照“應急救援電話未能24小時有效應答”的處罰方式進行處罰。
“在等待救援時,乘客不必擔心窒息危險。”市質監局相關人員表示,電梯里有通風裝置,不是一個封閉空間。若突然被困電梯,乘客不要嘗試自行脫困,因為電梯沒有斷電,存在移動可能,應耐心等待救援。物業也不應擅自救援,要及時通知專業維保人員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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