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故障、屋面外墻滲漏、電梯故障、排水設施堵塞爆裂……遇到這些問題,都需要動用房屋維修基金。近期,不少市民咨詢:新的物業管理條例實施后,對于維修基金的繳納和使用有沒有更新的明確?對此,《太原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明確了應急維修的范圍及簡化應急認定程序,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申用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但緊急情況可走“應急通道”。
維修基金這樣繳。
維修基金究竟該怎么繳納?按照《條例》第四十七條,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合同備案或者交房前,按照物業總建筑面積以及交存標準向市、縣(市)房產主管部門統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交付使用時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專有部分建筑面積以及同一交存標準向業主收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余部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物業總建筑面積以具有法定測繪資質的單位提供的測繪成果為準。交存標準由市房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和房屋結構類型確定,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目前太原市維修資金的繳納標準是,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每平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米。
維修基金這么用?
對于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例》也有專門的規定:房屋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照國家、省、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列支。在該《條例》實施前,業主未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發生維修相關費用的,由維修所涉及的業主按照專有部分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市、縣(市)房產主管部門確定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所需的管理費用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增值收益中列支。
緊急情況,可走“應急通道”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如果發生電梯故障;消防設施故障;屋面、外墻滲漏;排水設施堵塞、爆裂;樓體外立面存在脫落危險;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不經過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需要應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持相關專業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向市、縣(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沒有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的,由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應急維修資金使用書面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應急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后,應當將使用維修資金總額及業主分攤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方便快捷地處理應急維修事項,加強監督管理,保障資金安全。
上一篇:老樓加裝電梯檢驗時間縮一半
下一篇:江西督查電梯安全運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