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信息、超市促銷、美容整形……每每步入電梯,總會被各種廣告所包圍。3月21日,家住經濟技術開發區某高層小區的市民陳女士稱,她所居住的小區電梯內被五花八門的廣告所占領,其中也不乏隨意粘貼的“牛皮癬”式小廣告。然而,讓她不解的是,如此多的廣告是誰在運作,廣告的收益最終又流向了哪里?
廣告張貼普遍多數業主不知情
3月21日,記者走訪市區多個小區發現,電梯內張貼廣告屬普遍現象,張貼廣告的形式也是多種多樣,但大多數業主對電梯里的廣告從何而來并不知曉,對于廣告的收益更是“云里霧里”。“電梯屬于公共設施,憑啥隨便讓那些商家進來做廣告?”少數業主也表達了擔憂,一些美容整形廣告會對現在的年輕人造成一定的誤導,而婦科、男科廣告的確“有礙觀瞻”。
“大部分業主從未關注過類似電梯廣告的收益,有的甚至不知道其實小區公共區域的收益自己也有份。”家住天衢路一小區的業主孫女士表示,她只知道電梯廣告是物業在管理,但并未對該收益進行過深究。
“一般情況下,物業服務到位,業主們不太會去較真具體的收益分配問題,但是,我們還是希望物業能規范起來,定期對廣告收支情況進行公示,至少讓我們知道這錢哪兒去了。”業主王先生稱。
沒有明確監管制度物業不愿進行公示
對此,記者采訪了市區多個小區的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均表示廣告收益具體事項不便告知。記者以廣告公司職員身份,向一物業公司詢問投放電梯廣告費用時,工作人員稱:“電梯內廣告位是按月或季度對外投放,根據電梯內正側面以不同價位進行出租,廣告位1個月的價格在100到150元之間。”
“小區電梯廣告收益一般都用于小區規劃建設、綠化保養及公共設施的維護,沒有特殊要求,一般不予公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業負責人稱,廣告收益具體用途應該由業委會支配,物業代為管理,沒有明確的制度要求定期公示,物業公司一般都不會主動公開電梯廣告收益使用情況。
用于維護公共利益尚可不得私自占用
電梯內張貼廣告屬于利用公共設備經營,所獲得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本報常年法律顧問譚剛德稱,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物業支配該收益應該得到業主的授權,用于維護業主公共利益尚可,但不得私自占用。”譚律師稱,如果物業公司私吞廣告收益,業主可走法律程序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