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與廣告
上海電梯
《上海電梯》創刊于1988年8月,是我國電梯行業辦刊最早的雜志之一。因為它一直堅持以電梯技術理論和應用技術為主的辦刊宗旨,受到國內電梯企業和相關企業及廣大讀者的...
埃略凡特文化傳播DM雜志
2009年1月創辦了《上海埃略凡特文化傳播廣告》。它不僅能擴大電梯企業向社會各個層面,尤其是房地產企業和物業單位的信息傳播和全面交流;也讓房地產企業及物業公司從...
電梯檢驗不合格遭處罰一公司狀告質監局被駁回
電梯檢驗不合格,整改期間繼續使用遭行政處罰,德化一公司將德化質監局告上南安市人民法院,結果敗訴。近日,判決已生效。
2016年2月,德化質監局在進行特種設備檢查時發現,德化某熱工有限公司使用的一部載貨電梯,于2015年11月26日被福建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所認定為“不合格”,于是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要求該公司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電梯使用業主不但沒有停用電梯進行整改,反而繼續使用電梯,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4月13日,德化質監局、安監局、公安局等部門再次前往,監管部門只得依法進行第二次查封。
當年7月,德化質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使用經檢驗不合格電梯的違法行為處罰款3萬元,對其擅自動用被查封的電梯設備的行為處罰款5萬元,兩項合計處以罰款8萬元。
該公司認為,他們使用的電梯在檢驗時,第一年度檢驗合格有效期尚未屆滿,質監局以不合格電梯為由處以罰款,缺乏依據。同時,該公司還稱自己沒有私拆封條電梯等事由,于2016年7月27日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質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6年11月11日,南安市人民法院組成的合議庭前往德化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德化質監局有權依法在轄區內特種設備實施監督管理并作出行政處罰的職權,作為電梯使用單位,該公司的電梯經檢驗不合格,不僅沒予以整改,反而擅自繼續使用,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德化質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量罰幅度符合法律規定,依法駁回該公司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