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11月24日訊 在職公務員在行業協會里兼職的,不得領取報酬,積極推進政府購買行業協會的服務制度;未來南京電梯將被分為五類分類管理,新安裝的住宅電梯必須配置安全運行監控系統并聯網;江蘇將進一步健全市場機制對于科技創新的推動作用,并從制度上嚴防“偽創新”。記者了解到,在日前召開的江蘇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二十五次會議上,一批與民生和社會緊密聯系的法規和條例,被提交審議。
新裝電梯需聯網監控
業主大會可代領維修資金
昨天,備受矚目的《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也被提交審查批準。場上專家和代表熱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電梯安全管理、監管體系以及管理責任上。按照條例要求,電梯生產單位、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檢驗檢測機構從業必須依法取得許可,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電梯采購應當實行招投標制度,通過招標的方式采購電梯。在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之前,施工單位應當書面告知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條例同時將使用中的電梯劃分為包括自行管理、共有產權等在內五類,未明確使用單位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新安裝的住宅電梯應當配置安全運行監控系統并聯網。已經使用的電梯,需在重大維修或是改造時加裝安全運行監控系統并聯網。電梯更新、改造、重大維修的費用,由電梯所有權人承擔,從物業共用部分、公用設施設備專項資金中列支。無專項維修資金或是資金不足的,所需費用籌集和使用方法由市政府制定。其中還提到,業主大會可制定管理規約,代為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條例同時要求,南京的在用電梯必須實行安全性能檢驗檢測制度,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檢驗周期不得推遲。檢驗合格的電梯可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檢驗期的電梯不得使用。
行業協會界定范圍擴大
政府可設專項扶持資金
近些年,隨著江蘇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上各類行業協會不斷涌現,對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行業協會自律以及政府與企業的良性互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與此同時,行業協會也存在著概念不明、管理不夠規范等不足。此次提交審議的《江蘇省行業協會條例(草案修改稿)》,針對這些問題分別給出了建議解決方案。
首先是將行業協會的范圍作了重新界定,在原來的同業組織的基礎上,新增了具備相似屬性的行業商會、同業公會以及個人。在管理部門上,將原草案修改稿中的“行業主管部門”具體到“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此外,在對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的要求上,原草案修改稿要求必須“無犯罪記錄”,在對會長(理事長)的要求上,要求任期不得超過兩屆以及年齡不得超過七十歲。對于這些限制,提交審議稿認為只需滿足行業協會章程規范即可,不再作硬性要求。
原草案中針對“在職公務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任領導職務”的表述,提交審議稿認為太過寬泛,應該將此修改為“現職公務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兼任職務,確需兼任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同時建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扶持行業協會發展,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科技成果獎勵不設上限
考評嚴防弄虛作假
昨天,會議還對《江蘇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并提出了進一步完善和修改意見。為了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機構、企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創新機制,積極開展創新研究,原修訂草案規定:省屬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主要利用財政性資金資助的科學技術項目所形成的職務成果,以技術轉讓、股權投入等方式實施轉化,“可以將轉讓取得凈收入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七十”用于一次性獎勵。對此,相關部門審議認為,成果獎勵的規定適用范圍太窄,應該擴大適用到本省范圍內的所有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同時刪除了“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七十”的上限規定。
針對原先條例,審議同時對“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活動”的內涵作了明確,界定為“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科學普及以及相關的服務和管理互動。”同時針對專家在評審、鑒定等過程中弄虛作假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責任設定。要求專家應當“遵守規定,公正評審、客觀評價,保守秘密”,防止“偽創新”、“跟風炒作”等學術不正行為,確保科學的嚴謹和公正。